Adobe一般使用條款


最後於2014年6月18日更新。取代 2012年10月16日版全文。


您必須遵守本條款的規定使用我們網站或 Creative Cloud之類的服務(以下統稱為「 服務」),以及服務所涵蓋的軟體,包括所有應用程式、內容檔(定義如下)、指令碼、指令集和任何相關文件(以下統稱為「 軟體」)。一旦您使用服務或軟體,即視同您同意遵守本使用條款的規定。倘若您針對特定服務或軟體與我們另有簽訂其他合約,且該合約與本條款內容有所牴觸,則以該合約條款為準。 如以下第3節條款詳述,您透過服務提供之內容的所有權利和所有權皆屬於您所有。


1. 本合約之行使。


1.1 準據法之選擇。若您居住在北美地區,您的合約關係人為美國的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公司,並且服務和軟體應以美國加州法律為準據法。若您居住在北美以外的地區,則您的合約關係人為 Adobe Systems Software Ireland Limited,並且服務和軟體應以愛爾蘭法律為準據法。 您可能依法享有其他權利。我們不會企圖在法律禁止的範圍內限制該等權利。


1.2 資格。您必須(a)年滿 13 歲以上且(b)法律許可您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契約,才能使用服務。


1.3 隱私權。我們謹遵http://www.adobe.com/go/privacy_tw 載述的隱私權政策處理您提供給我們的所有個人資訊。 一旦您使用服務或軟體,即視同您同意遵守隱私權政策條款。


1.4 提供服務。 在全球各地皆能存取描述服務的頁面,但這並不表示您在貴國可使用所有服務或服務功能,也不表示透過服務提供的使用者產生之內容在貴國是合法的。在某些國家,我們可能會封鎖某些特定服務(或是特定服務功能或內容)的存取。您有責任確保您在貴國使用服務是合法的。服務未必提供所有語言版本。


1.5 軟體。軟體只能根據本條款的規定 授權使用,而非出售。


1.6 附加條款。 部分服務或軟體亦受以下附加條款的規範(「 附加條款」)。Adobe得隨時增補新的附加條款。


 

1.7 優先適用順序。 如果本條款與附加條款有所牴觸,則服務或軟體相關之規範悉以附加條款為準。


1.8 修改。我們得隨時修改或中止提供服務、軟體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或功能,無需對您或他人承擔任何責任。但是,我們會盡合理之努力在變更前通知您。我們會預留合理的時間供您下載您的內容。如果我們全面中止提供服務,我們會將您未使用服務部分的預付費用按比例退還給您。


2. 服務之使用。


2.1 授權。您必須遵守本使用條款和法律的規定才能存取與使用服務。


2.2 Adobe智慧財產權。 我們(以及我們的授權人)是服務和軟體之所有權利、所有權與利益的唯一擁有者。我們保留本使用條款未授予的所有權利。


2.3 儲存。若服務有提供儲存功能,我們建議您持續定期備份您的資料內容。我們可能會針對您的資料內容設定合理的技術限制,例如檔案大小、儲存空間、處理能力等其他技術限制。如果您的資料儲存量超出貴帳號關聯的儲存空間限制,我們可能會暫停服務。


2.4 使用者產生之內容。 我們可能會代管使用者產生之內容。存取我們的服務時,您可能會接觸到冒犯性或令人不悅的內容。唯一的補救方法就是停止觀看該內容。您也可以按一下「舉報」按鈕(如有提供)向我們檢舉該類內容。


3. 您的內容。


3.1 所有權。您的內容的所有權利和所有權皆屬於您所有。我們不會對您的內容主張任何所有權。


3.2 執行服務所需的使用者內容授權。 我們要求您提供執行和啟用服務所需的特定內容授權。當您將內容上傳至服務時,即授予我們非專屬、全球性、免權利金、可再授權和可轉讓之授權,而我們得根據回應使用者執行動作(例如您選擇私下儲存或與他人分享您的內容)之所需,使用、重製、公開展示、分發、修改(例如藉以增進內容的展示效果)、公開執行和翻譯您的內容。 此授權僅限用於執行和改善服務之目的。


3.3 我們的存取限制。 除非由於執行服務之合理必要性,否則我們不會擅自存取、檢視或聽取您的內容。執行服務之合理必要動作可能包括(但不限於) (a) 回應支援要求; (b) 偵測、預防或處理詐欺、安全、非法或技術問題;以及 (c) 履行本使用條款。


3.4 分享您的內容。


(a) 分享。某些服務可能會提供與其他使用者分享或公開您的內容的功能。「 分享」是指您透過使用服務以電子郵件、貼文、傳輸、上傳或是其他方式為對象以我們或其他使用者提供您的內容。其他使用者可能會以許多方式使用、複製、修改或再分享您的內容。請務必慎選要分享或公開的內容,因為您必須對分享內容全權負責。


(b) 存取級別。 我們不會監視或管控他人如何處置您的內容。您必須負責決定如何針對您的內容設限,並設定適當的內容存取級別限制。如果您沒有針對您的內容選擇適當的存取級別限制,系統會自動設定限制最低、權限最大的級別。您有責任讓其他使用者瞭解如何分享您的內容,並調整存取或分享內容的相關設定。


(c) 評論。服務可能允許您評論內容。評論採非匿名方式,且可供其他使用者檢視。您本人、其他使用者或我們皆可刪除您的評論。


3.5 終止授權。 您可以隨時將您的內容從服務中移除,以撤銷此授權並終止我們的權利。但是,我們的例行備份作業中仍可能會保留您的某些內容副本。


3.6 回饋。您沒有義務向我們提供想法、建議或提議(「 回饋」)。但如果您提交回饋給我們,即視同您授予我們非專屬、全球性、免權利金的可再授權和可轉讓的授權,而我們得使用、重製、公開展示、分發、修改和公開執行您的回饋。


3.7 帳號資訊。


您對透過貴帳號發生的所有活動負有全責。如果您察覺有人未經授權使用您的帳號,請立即通知客服部門。請勿 (a) 對外透露您的帳號資訊(除非對象為授權的帳號管理員)或 (b) 使用其他人的帳號。您的帳號管理員可能會使用您的帳號資訊來管理您的服務使用和存取。


4. 軟體使用。


4.1 訂閱型軟體授權。


如果我們是以您訂閱使用服務的形式提供軟體,則我們授予您依據本使用條款之規定安裝與使用本軟體的非專屬授權,惟軟體之安裝與使用必須: (a) 在領土範圍內, (b) 在訂閱的有效期間內,並且 (c) 符合本使用條款及軟體附帶之相關文件的規定。「 領土」係指全世界,但排除任何美國實施禁運的國家,以及禁止您使用本軟體或服務的國家。除非 http://www.adobe.com/go/activation_tw 上另行規定,否則您一次最多只能透過單一使用者的同一個 Adobe ID,在兩部裝置上啟動本軟體。但是,您不得同時在這兩部裝置上使用本軟體。


4.2 裝置型軟體授權。 如果您是根據裝置數目購買軟體授權(例如您購買教育版的 Creative Cloud),則應遵守第 4.2節之規定:


(a) 授權。我們授予您依據本使用條款之規定及軟體附帶文件規定之授權範圍,安裝與使用本軟體的非專屬授權,惟軟體之安裝與使用必須: (1) 在領土範圍內, (2) 在授權期間內, (3) 在授權範圍內,並且 (4) 符合本使用條款及軟體附帶之相關文件的規定。


(b) 從伺服器分發。 在我們與您雙方達成的授權文件許可下,您可以將本軟體的映像複製到您內部網路中的電腦檔案伺服器上,以供下載本軟體並安裝至同一內部網路內的電腦上。「 內部網路」係指限供您本人和您的授權員工及約聘人員存取的私人專有電腦網路。內部網路並不包括網際網路,開放給供貨商、供應商或服務提供商使用的網路社群,或是開放給公眾使用的網路社群(例如會員或使用群體、協會及其他類似組織)。


4.3 一般授權。 如果Adobe是以沒有訂閱或裝置數目限制的服務形式提供軟體,則我們授予您依據本使用條款之規定安裝與使用本軟體的非專屬授權,惟軟體之安裝與使用必須 (a) 在領土範圍內, (b) 限用於使用及存取服務之目的, (c) 符合本使用條款及軟體附帶之相關文件的規定。


4.4 其他授權類型。


(a) 試用版。我們可能會將軟體或服務指定為「試用版」 、「評估版」、「禁止轉售」或其他稱謂(「 試用版」)。您只能在試用期間安裝及使用試用版產品,且不得用於試用以外之用途。使用試用版產品製作的所有內容嚴禁用於非商業以外的用途。


(b) 搶鮮版。我們可能會將軟體或服務指定為搶鮮版或測試版(「搶鮮版」)。搶鮮版不代表最終產品,且可能含有會導致系統或其他裝置故障和資料遺失的程式錯誤。我們可能會選擇不以商業方式發佈搶鮮版產品。您必須立即依照我們的要求或者在我們發行搶鮮版產品的商業版時停止使用搶鮮版產品,並銷毀所有搶鮮版產品副本。如果我們針對搶鮮版產品與您另行簽訂其他合約,則其效力凌駕於本節條文規定之上。


(c) 教育版。如果我們將軟體或服務指定為教育使用者專用(「 教育版」),您必須符合 http://www.adobe.com/go/edu_purchasing_tw 載明的資格條件才能使用教育版產品。您只能在您取得教育使用者資格的國家安裝和使用教育版產品。如果您居住在歐盟經濟區內,前句中提到的「國家」泛指歐盟經濟區。


(d) 內容檔。內容檔」係指Adobe提供的範本檔案,如附送圖片或聲音。除非內容檔的相關文件或特定授權另有指示,否則您有權使用、展示、修改、重製和分發任何內容檔。但您不得單獨分發內容檔(即不得以內容檔作為分發標的產品之主要價值物件),也不得對內容檔或內容檔的衍生著作物主張商標權。


(e) 軟體開發套件。 如果軟體中包括未參照單獨授權合約的軟體開發套件(「 SDK」),您可以使用 SDK開發與軟體交互操作的應用程式(「 開發人員應用程式 」)。SDK可能包括部署範例原始碼(「 範例程式碼」)、執行階段元件或可能含在開發人員應用程式中的程式庫,以確保與軟體間的交互操作正確無誤。 SDK專供您用於開發人員應用程式之內部開發,且您僅限為了在開發人員應用程式中正確部署 SDK之所需而轉分發 SDK內附的範例程式碼、執行階段元件和程式庫。您必須賠償我們因開發人員應用程式或您使用 SDK所產生或導致之任何損失、損害、索賠或訴訟,包括律師費在內。如另行簽訂其他 SDK授權合約,則其效力凌駕於本節條文規定之上。


4.5 限制和要求。


(a) 所有權聲明。 您必須確保獲准製作的任何本軟體副本中皆包含與本軟體上或本軟體中出現的相同著作權及其他所有權聲明。


(b) 限制。除非本使用條款許可,否則您不得:


(1) 修改、轉換、改寫或翻譯本軟體;


(2) 對本軟體進行逆向工程、反編譯、反彙編或以其他方式試圖探究本軟體之原始碼;


(3) 以服務機構之模式使用或提供本軟體;


(4) (i) 意圖控制本軟體之存取而規避技術措施;或 (ii) 以本軟體開發、分發或使用專用於規避該等技術措施之產品;或


(5) 出借、出租、販售、再授權、分配或轉讓本軟體之權利,或授權將本軟體之任何部分複製至其他使用者之裝置。如果您購買的是 Creative Cloud團隊版或Creative Cloud教育版(具名使用者),您可以依據相關文件指定授權數。


4.6 領土。如果您購買不只一個軟體授權,除非您與我們雙方簽訂的大量授權方案另有許可,否則您不得在購買授權以外的國家安裝或部署本軟體。如果您居住於歐盟經濟區內,「國家」泛指歐盟經濟區。倘若我們發現您違反本節條文之規定使用軟體或服務,我們得終止本使用條款授予的授權,或是暫停提供 Creative Cloud訂閱或暫停您對服務的存取權限。


4.7 啟用。


本軟體可能會要求您採取若干步驟以啟用軟體或驗證訂閱。若沒有啟用或註冊本軟體、進行訂閱驗證,或經我們認定有詐用或未經授權使用本軟體情事者,可能會導致軟體功能不完整、軟體無法運作,或是終止或暫停訂閱。


5. 使用者行為。


5.1 使用責任。 Adobe社群通常是一群知情達理且具有專業素養的使用者。您必須以負責任的態度使用本服務。


5.2 使用不當。 您不得不當地使用服務或本軟體。舉例而言,您不得:


(a) 複製、修改、代管、 再授權或轉售服務;


(b) 協助或允許他人利用您的帳號使用服務或本軟體;


(c) 使用服務中包含的內容或軟體建構任何類型的資料庫;


(d) 藉由我們所提供或授權的介面以外的任何方法使用或試圖使用服務;


(e) 規避為防止特定服務使用情況所設定的存取或使用限制;


(f) 分享的內容或行為舉止侵犯他人的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 是指版權、人格權、商標、商業包裝、專利、商業機密、不公平競爭、隱私權、公開權及任何其他專有權利;


(g) 分享任何非法、有害、具威脅性、辱罵、侵權、誹謗、損害名譽、粗俗、猥褻、褻瀆、侵犯他人隱私或仇視的內容;


(h) 假冒任何個人或個體,或不實地表明或陳述您與某個人或個體之關係;


(i) 意圖停用、損害或破壞服務或軟硬體;


(j) 干擾、中斷或遏止其他使用者使用服務(例如追蹤、脅迫或騷擾他人、煽動他人使用暴力,或以任何形式傷害未成年者);


(k) 參與寄發連鎖信、垃圾郵件、非法傳銷郵件、兜售郵件,或其他未經同意的訊息;


(l) 在未經我們明確許可的情況下,透過服務行銷或推銷任何產品或服務;


(m) 使用任何與服務相關之資料採集技術或類似的資料收集與擷取方式;或


(n) 違反適用法律。


6. 費用。


您必須支付所有相關的稅金和第三方費用(例如包括電話費、行動通話費、 ISP費用、資料計劃費用、信用卡費、匯兌費用)。我們不會負擔這些費用。我們可能會採取措施向您催收積欠的費用。您有責任負擔所有相關的催收費用和開銷。


7. 您的保證和賠償義務。


7.1 保證。當您將內容上傳至服務時,代表您同意具備: (a) 使用和分享您的內容所需的所有授權及許可權,以及 (b) 依據本使用條款授予授權所需的權利。


7.2 賠償。您必須全權負責賠償因為或與您的內容、您的服務或軟體使用行為或違反本使用條款有關而導致我們及我們的子公司、附屬公司、主管、代理商、員工、合作夥伴和授權人產生任何索賠、要求、損失或損害,包括合理的律師費在內。


8. 擔保免責聲明。


8.1 除非附加條款另有規定,否則服務和軟體係依「現狀」提供。 在法律許可的最大範圍內,我們不提供任何明示和默示擔保,包括非侵權、適銷性和特定用途之適用性的默示擔保。我們對於服務包含的內容不提供任何承諾。此外,我們對下述事項亦不作任何擔保: (a) 服務或軟體符合您的需求,或可持續提供、不中斷、即時、安全或無錯誤; (b) 使用服務或軟體所可能產生之結果的有效性、正確性或可靠性; (c) 服務或軟體的品質符合您的期望,或 (d) 必定修正所有服務或軟體的錯誤或缺陷。


8.2 我們明確聲明,我們對任何因您使用服務或軟體所引發的任何訴訟概不負責。您使用和存取服務或軟體係由您全權酌情決定並應自行承擔其風險,若因使用和存取服務或軟體而損壞電腦系統或遺失資料,所有責任由您自行承擔。


9. 責任限制。


9.1 除非附加條款另有規定,否則我們無需對您或他人的特殊、附隨、間接、特殊、衍生性或懲罰損害承擔任何責任(即使我們已在事前獲知可能發生此類損害亦同),包括 (a) 因使用、資料或利潤的損失而導致之結果,不論該結果是否可預見, (b) 基於任何責任理論,包括違約或擔保、疏失或其他侵害行為,或 (c) 任何其他與您的使用或存取服務或軟體有關所產生的賠償要求。本使用條款之任何規定皆不應限制或排除我們(或我們的員工)因重大過失或蓄意錯誤行為,或導致死亡或個人傷害所應負之責任。


9.2 我們因本使用條款所引起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件所負擔的賠償總額以 100美元為限,或是以使用者在發生導致該等賠償之事件前的三個月期間,為存取服務所支付之金額為上限(取金額較高者)。即使我們事前已獲知責任金額可能會超過上述限額,且任何有限賠償亦無法達到其必要之目的,此限制規定仍應適用。


9.3 9節的限制及排除規定在法律許可的最大範圍內適用。


10. 終止。


10.1 您自行終止。 您可隨時終止使用服務。終止帳號並不影響您支付任何未清償費用的義務。


10.2 我們主動終止。 如果我們因故終止本使用條款,我們會盡合理努力至少在終止的 30天前,透過您提供的電子郵件提早通知您,並說明如何擷取您的用戶內容。除非附加條款另有規定,否則我們得在發生下列情事時隨時對您終止本使用條款:


(a) 您違反條款中的任何項目(或您的行為明顯表示您不願意或無法遵守條款);


(b) 您沒有準時繳納軟體或服務費用(如果有的話);


(b) 我們依法必須終止與您的合約(例如提供給您的服務或軟體為非法或者變成非法);


(d) 我們選擇中止全部或部分的服務或軟體;或


(e) 您的免費帳號已經長時間沒有使用活動。


10.3 由群組管理員終止。 「Creative Cloud團隊版」之類的服務群組管理員可隨時終止使用者的服務存取權限。如您的群組管理員終止您的服務存取權,您將無法再存取您或其他群組使用者在該服務的分享工作區中分享的內容。


10.4 存續。您授予的永久授權、本條款明定之您的賠償義務、我們的擔保免責聲明或責任限制,以及糾紛調解程序條款,在本使用條款到期或終止後仍繼續有效。部分或全部軟體可能會在服務期間到期或終止時停止運作,恕不事先通知。


11. 調查。


11.1 過濾。我們會檢查所有上傳至服務的內容,但我們可能會採用既有的技術或程序過濾特定類型的非法內容(例如兒童色情製品)或其他辱罵性言辭或行為(例如可能涉及垃圾信、網路釣魚或關鍵字廣告的活動形態)。


11.2 揭露。我們在下列情況下可能會存取或公開您的個人資訊或您的服務使用行為: (a) 依據法律規定(例如我們收到有效傳票或搜查證); (b) 回應您的客戶服務支援要求;或是 (c) 我們酌情決定有保護我們、我們的使用者或公眾的權利、財產或個人安全之必要。


12. 出口管制法。


軟體、服務、內容和您的軟體、服務和內容使用行為須受到美國和國際的進出口及軟體、服務和內容使用之相關法規和限制的規範。您同意遵守所有相關法規、限制或管制規定。


13. 糾紛調解。


13.1 管轄地。您與我們之間的索賠或糾紛必須交由下列機關調解: (a) 若服務是以美國加州法律為準據法,則交由位於美國加州聖塔克拉拉郡的法院調解,以及 (b) 若服務是以愛爾蘭法律為準據法,則交由位於愛爾蘭都柏林的法院調解。您同意將該索賠或糾紛之訴訟提交至適當的屬人管轄權法院。當事人明確否認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U.N.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的效力。


13.2 禁制令救濟。 不受前述條款限制,若您或他人在違反條款的情況下未經授權存取或使用服務或內容,您同意我們有權在任何司法轄區內申請禁制令救濟(或同類型之緊急法律補償)。


14. 特定軟體條款。


本節條文適用於特定軟體和元件。如果本節條文與其他條文有所牴觸,則以本節作為相關軟體或元件之準據。


14.1 字型軟體。 如果本軟體包含字型軟體(除了 Typekit提供的字型之外,其以 附加條款 為準據):


(a) 您可將其用於某一特定檔案的字型提供給商業印刷業者或其他服務機構,而該服務機構可用該 (等)字型處理其檔案,但該服務機構須擁有使用該特定字型軟體的有效授權。


(b) 您可為列印、閱覽及編輯其電子文件用途,將字型軟體副本嵌入該電子文件。本授權並無默示或許可任何其他嵌入權。


(c) 以上條款的例外如下:列於 http://www.adobe.com/go/restricted_fonts_tw 的字型包括於軟體之中,但僅供軟體使用者介面的操作使用,而不可包括於任何輸出檔案中。本第 14.1節並未授予該等列出字型的授權。您不得在任何除軟體外的任何軟體應用程式、程式或檔案中複製、移動、啟用、使用或允許任何字型管理工具來複製、移動、啟用或使用所列之字型。


(d) 開放原始碼字型。 Adobe隨軟體一併分發的某些字型可能是開放原始碼字型。您使用這些開放原始碼字型需受到 http://www.adobe.com/go/font_licensing_tw 載明之相關授權條款的規範。


14.2 After Effects Render Engine如果本軟體包含 Adobe After Effects的完整版本,則您可在內部網路內的電腦上安裝 Render Engine,數目不限,但該內部網路須含至少一部裝有 Adobe After Effects完整版軟體的裝置。「 Render Engine」一詞係指本軟體中容許提供 After Effects專案但不能用於建立或修改專案的可安裝部分,並且不包括完整的 After Effects使用者介面。


14.3 Acrobat如果本軟體包含 Acrobat Standard、Acrobat Pro、Acrobat Suite或本軟體的特定功能,則應遵守第 14.3節的規定。


(a) 其他定義。


(1) 「部署」意指交付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網路或網際網路),直接或間接使一位或多位接受者獲得延伸文件。


(2) 「延伸文件」係指由本軟體操控的 PDF格式,讓使用者得以經填寫格式的 PDF格式在本機儲存文件。


(b) 本軟體可能包含得以讓您透過建置於軟體內的數位憑證(「 金鑰」)啟用具特定功能之 PDF文件的技術。您不得因任何目的而存取、意圖存取、控制、停用、移除、使用或分發該金鑰。


(c) 針對任何單獨之延伸文件,您僅得 (a)向無限制數目之接受者部署該延伸文件,但不得自超過 500個包含接受者資料之該等延伸文件(或該延伸文件之書面形式)擷取資料,或 (b)向不超過500個接受者部署延伸文件,但不限制您自該延伸文件之接受者擷取資料之次數。取得額外的 Acrobat Standard、Acrobat Pro或Adobe Acrobat Suite使用授權時,也不會增加上述限制(即上述限制係全部限制之總和,不管您取得多少額外使用 Acrobat Standard、Acrobat Pro或Adobe Acrobat Suite之授權)。為避免疑義,若您購買允許您傳送更大量 PDF檔案或格式的其他 Adobe產品或服務(如 Adobe FormsCentral或Adobe LiveCycle Reader Extensions),則該Adobe產品或服務的條款效力凌駕於第 14.3節條文規定之上。


(d) 數位憑證。 數位憑證可由包括 Adobe認證文件服務供應商和 Adobe核准的信任清單供應商(以下統稱為「 認證機構」)的第三方認證機構核發,或可自行簽署。購買、使用及信任數位憑證是您及認證機構之責任。 您必須自行負起決定是否信任憑證之責任。除非認證機構另行提供個別的書面保證給您,否則您應自行承擔使用數位憑證之風險。 您必須賠償Adobe因其使用或信任任何數位認證或認證機構所產生的任何和所有賠償責任、損失、訴訟、損害或索賠(包括所有合理的開銷、費用和律師費)。


14.4 Adobe Runtime如果本軟體包含 Adobe AIR、Adobe Flash Player、Shockwave Player或Authorware Player(以下統稱為「 Adobe Runtime」),則應遵守第 14.4節的規定:


(a) Adobe Runtime限制。您不得於任何非個人電腦裝置上或與任何作業系統之嵌入式或裝置版本一起使用 Adobe Runtime。為避免疑義,以下僅列舉數項不得使用 Adobe Runtime的裝置為例: (1) 可攜式裝置、視訊轉換器、掌上型電腦、電話、遊戲機、電視、 DVD播放機及非使用 Windows XP Media Center Edition及其後續版本之媒體中心、電子看板或其他數位招牌、網路應用產品及其他網路連接裝置、個人數位助理 (PDA)、醫療裝置、自動櫃員機、遠程訊息處理裝置、遊戲機器、家庭自動化系統、自助機台、遙控裝置或任何其他消費性電子產品; (2) 由交換機操控 (operator-based)之行動、有線、衛星或電視系統或 (3) 其他封閉式系統裝置。有關 Adobe Runtime授權的詳細資訊,請參閱 http://www.adobe.com/go/licensing_tw 。 


(b) Adobe Runtime分發。您不得分發Adobe Runtime,除非Adobe Runtime完全整合於使用本軟體製作之開發人員應用程式,包括隨本軟體提供之公用程式,例如屬於可執行於 Apple iOS或Android™作業系統之套裝軟體的應用程式。如欲在非電腦裝置上分發所產生之輸出檔案或開發人員應用程式,您可能必須額外繳付權利金以取得必要授權。您須自行負責取得非個人電腦裝置之授權並支付相關權利金;針對在非個人電腦裝置上執行開發人員應用程式或輸出檔,我們不會依據本使用條款授予任何相關第三方技術授權。除非本節條文有明確規定,否則您不得分發 Adobe Runtime。


14.5 Contribute Publishing Services依據該軟體附帶之 Contribute Publishing Services軟體使用者授權合約的規定,除非您已為可能連接至 Contribute Publishing Services軟體之每個人購買連接至 Contribute Publishing Services軟體之授權,否則您不得連接至 Contribute Publishing Services軟體。但Adobe Contribute試用版軟體得依據 Contribute Publishing Services軟體使用者授權合約之規定,安裝並連接至 Contribute Publishing Services軟體。


14.6 Adobe Presenter如果本軟體包含 Adobe Presenter,且您在使用本軟體時有搭配安裝或使用 Adobe Connect Add-in,則您不得在電腦以外的裝置上安裝並使用 Acrobat Connect Add-in,亦不得在非個人電腦產品上安裝或使用 Adobe Add-In,包括但不限於網路設備、機上盒、掌上型電腦、電話或聯網板。再者,本軟體嵌入於使用本軟體而建立並產生之簡報、資訊或內容之部分(「 Adobe Presenter Run-Time」),僅得與該簡報、資訊或內容一起使用。則不得使用,且必須確保所有該簡報、資訊或內容之被授權者不得以非嵌入於簡報、資訊或內容之形式使用 Adobe Presenter Run-Time。此外,您不得使用,且必須確保所有該簡報、資訊或內容之被授權者不得對 Adobe Presenter Run-Time進行修改、逆向工程或反彙編。


14.7 Flash BuilderLiveCycle Data Services資料管理庫。 Adobe Flash Builder可能包含fds.swc庫。fds.swc僅限用於提供用戶端的資料管理功能,並作為您開發軟體中的輸出檔案,但須受以下條款的規範:您不得 (a) 使用fds.swc啟用軟體中的關聯或離線功能,或 (b) 將fds.swc與任何類似於 Adobe LiveCycle Data Services或BlazeDS的軟體結合。如您想要進行任何前述事項,則必須向我們要求獲得單獨授權。


14.8 Digital Publishing Suite(「DPS」)與InDesign如本軟體包含某些專用於處理或存取 DPS服務的元件(「 DPS桌面工具」),則您僅能基於下列用途安裝並使用 DPS桌面工具:(a) 建立或製作在 Content Viewer中顯示的內容(依據 DPS相關使用條款的定義,該內容稱作「 輸出」);(b) 評估及測試輸出;或 (c) 適當時存取並使用 DPS。除非第14.8節有明確許可,否則您不得展示、分發、修改或公開執行 DPS桌面工具。


15. 特別管轄權條款。


本節條文適用於特別管轄權。如果本節條文與其他條文有所牴觸,則以本節作為相關管轄權之準據。


15.1 紐西蘭。若紐西蘭消費者購買本軟體作個人使用、家用或內部使用(非商業用途),則本合約須受《消費者保證法》 (Consumer Guarantees Act) 規範。


15.2 歐盟經濟區。


(a) 擔保。如果您是在歐盟經濟區 (EEA) 取得本軟體、常住於歐盟經濟區且身為消費者(亦即將軟體用於個人非商業性相關用途),則您的本軟體相關擔保期即為您的訂閱期。我們應負之此等保證索賠和依任何保證提供您之唯一且專屬救濟方法的總賠償金額以我們有權選擇的賠償方案為限:根據保證索賠提供的軟體支援、更換軟體,或若支援或更換軟體不切實際,則按特定軟體之比例退還您預付或未使用的訂閱費用。此外,儘管本使用條款得作為您因使用本軟體所提出之任何損壞賠償的依據,但若因我們違反本合約而導致產生合理可預見的直接損失,我們仍應負賠償之責。您應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以避免及減少損壞,特別是務必進行本軟體以及電腦資料的備份。


(b) 反編譯。本合約所述內容概不得限制您不可撤銷的軟體反編譯法定權利。例如,歐盟 (EU) 地區的使用者,為了確保本軟體與其他軟體程式的互通性,而在我們並未提供該等資訊的情況下,您可能有權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對本軟體進行反編譯。在此情況下,您必須事先以書面方式要求我們提供達成軟體互通性的必要資訊。此外,反編譯僅限由您或可代表您使用本軟體之他人執行。在提供此類資訊前,我們有權規定合理條件。我們提供或您取得的資訊僅限用於本款條文所述之用途。您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此資訊,或以侵犯我們或我們的授權者之著作權的方式使用此資訊。


15.3 澳洲。如果您在澳洲取得本軟體,應遵守下列條款(不論條款內容是否與本使用條款相左):


澳洲地區消費者注意事項:


澳洲消費者法律規定我們不得排除商品保證。如發生重大故障,您有權根據任何其他在合理範圍內可預見之損失或損壞要求更換或退款及賠償。此外,如您無法接受商品品質,而故障情形不屬於重大故障,您亦有權要求修理或更換該商品。


16. 對美國政府終端使用者之聲明。


若為美國政府採購,本軟體依照 FAR 12.212的定義屬於商業電腦軟體,須受 FAR第52.227-19條「商業電腦軟體 -有限權利」,以及 DFARS 227.7202「商業電腦軟體或商業電腦軟體文件之權利」所述之有限權利及任何後續法令的規範。美國政府必須依據這些條款所述之授權權利和限制的規定使用、修改、重製、執行、展示或公開本軟體。


17. 著作權侵權的通知。


17.1 DMCA我們尊重他人之智慧財產權,並期待其使用者也一樣尊重著作權。我們將根據美國數位化千禧年著作權法案(「 DMCA」)回應有關著作權侵權之通知。


17.2 取下通知。 如果您認為您作品的著作權已受到涉及服務的侵權,請將書面通知以普通信件或傳真(非電子郵件或電話)形式寄發給我們的著作權代理機構(聯絡資訊如下),書面資料應包含下列所有內容:


(a) 據稱著作權受侵犯之擁有者所授權的代理人之實際或電子簽名;


(b) 遭侵權之作品的描述;


(c) 描述您宣稱侵犯著作權之作品在服務上的位置;


(d) 提供足夠的資訊讓我們能通知您,如您的地址、電話或電子郵件地址;


(e) 出具聲明表示,您有充分理由相信您的通知中指稱的以被投訴方式使用之內容,並未獲著作權擁有者、其經紀人或法律授權;以及


(f) 聲明表示您的通知為正確,且在作偽證便受罰的前提下,您為著作權的擁有者或其授權之代理人。


在您發出通知之前,請審慎考慮爭議之著作權內容是否受到公平使用原則保護,若您申請撤除之內容被認定並無侵權使用之虞,您可能必須負責承擔支出及律師費。如果您不確定使用您著作權的內容是否構成侵權,請諮詢律師。此外,建議您可以查詢公開的相關參考資料,如美國著作權網站或 www.chillingeffects.org網站上的資料。


17.3 反通知。若您認為您的內容因不當的著作權侵權通知而遭我們禁止存取或移除,請根據 DMCA提供書面資料以普通信件或傳真(非電子郵件或電話)形式寄發給我們的著作權代理機構(聯絡資訊於下),通知應包含下列所有內容:


(a) 用戶之實際或電子簽名;


(b) 證明內容已從服務移除之證據,及內容被移除之前在服務中之位置;


(c) 作偽證便受罰的前提下,出具聲明表示您有足夠的理由認為該內容受到移除或禁止存取一事,係誤會或錯誤指證的結果;


(d) 提供足夠的資訊讓我們能通知您,如您的地址、電話或電子郵件地址;以及


(e) 出具聲明表示您同意您所居住的地區之聯邦地方法院(若您不居住在美國,則為加州的 Santa Clara郡)之審判,且您接受根據 DMCA子節 (c)(1)(C) 提出通知之個人或其代理人送達之訴狀。


在您提出反通知前,請審慎考慮爭議之具著作權之內容的使用是否侵權,因為如果法庭裁決您的反通知中表示內容被誤刪的主張不實,您可能必須負責承擔支出及律師費。如果您不確定使用的爭議內容是否構成侵權,請諮詢律師。此外,建議您可以查詢公開的相關參考資料,如 www.chillingeffects.org網站上的資料。


17.4 著作權代理機構。 我們處理著作權侵權之著作權代理機構的聯絡方式如下:


透過信件:
Copyright Agent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601 Townsend Street
San Francisco, CA 94103


透過傳真:(415) 723-7869
透過電子郵件: copyright@adobe.com
透過電話:(408) 536-4030


著作權代理機構不會基於據稱侵犯著作權之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而自服務移除內容,因為有效的 DMCA通知應在作偽證便受罰的前提下,由著作權擁有者或其授權之代理人簽名。請根據本節之詳細描述,透過傳真或普通信件方式提交通知。請務必確信您的作品遭人非法侵權使用或複製,且該侵權發生於服務中,再與著作權代理機構聯絡。所有寄送至著作權代理機構之其他請求,皆不會收到回應。


18. 遵守授權條件。


如果您是企業、公司或組織,我們可能會派遣我們負有保密義務的專員或獨立第三方稽查人員,驗證您的所有軟體與服務使用與安裝情況與我們授予您的有效授權相符,此稽查作業一年最多以一次為限,且會在七 (7) 天前提早發出通知。此外,您應於我們提出要求之三十 (30) 天內,將我們要求之所有記錄和資訊提供給我們,以驗證您的任何及所有軟體和服務的安裝和使用方式皆符合您透過我們取得之有效授權。若檢查結果顯示軟體或服務授權有任何缺失,您應立即取得任何必要之授權、訂閱,以及任何適用之原廠維護和支援。若短繳的費用超出應付授權費用值的 5%,則您還需支付給我們執行驗證作業的合理費用。


19. 其他。


19.1 英文版。在解釋或詮釋本使用條款時,以本使用條款之英文版本為準。


19.2 通知Adobe您可以將通知寄送至以下地址: Adobe Systems, 345 Park Avenue, San Jose, California 951102704,收件人:General Counsel(總法律顧問)。


19.3 通知您。我們可能會透過電子郵件、一般郵件、服務內貼文或其他合法的可接受途徑通知您。


19.4 完整合約。 本使用條款構成您與我們雙方關於服務與軟體使用的完整合約,且其效力凌駕於您與我們於先前達成的任何服務相關合約之上。


19.5 不得讓渡。 您不可在未經我們書面同意之情況下,讓渡或轉讓本使用條款,或本使用條款授予之全部或部分權利和義務。我們可將本使用條款授予的權利轉讓給第三方。


19.6 可分離性。 如果有特定條款無法執行,該條款的不可執行並不會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19.7 未棄權。我們未能實施或行使任何條款並不代表放棄該節條文所述之權利。


20. 第三方通知。


20.1 第三方軟體。 本軟體可能包含第三方軟體,須受 http://www.adobe.com/go/thirdparty_tw 載明的附加條款的規範。


20.2 AVC分發。下列聲明適用於含有 AVC匯入及匯出功能之軟體:本產品係經「 AVC專利組合授權」授權,可供消費者用於個人及非商業用途,以 (a) 編碼符合AVC標準之視訊(「 AVC視訊」)及/或 (b) 解碼先前由進行個人及非商業活動之消費者編碼之 AVC視訊,及/或解碼從獲准提供 AVC視訊之視訊供應商取得之視訊。不授予或不隱含任何其他用途之授權。其他資料可向 MPEG LA, L.L.C索取。請參閱 http://www.adobe.com/go/mpegla_tw


20.3 MPEG-2分發。下列聲明適用於含有 MPEG2匯入及匯出功能之軟體:未經 MPEG2專利組合中適用專利之授權,除符合 MPEG2加密套裝媒體視訊資料標準之消費者個人使用方式外,明文禁止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產品,該授權可向 MPEG LA, L.L.C. 250 STEELE STREET, SUITE 300 DENVER, COLORADO 80206購買。


21. 應用程式平台條款。


21.1 Apple如自Apple iTunes Application Store下載本軟體,即表示您承認並同意下列附加條款: (a) Apple對本軟體及其內容概不負責; (b) 您的軟體使用權利僅限於不可轉讓的授權,授權內容包括可在您所擁有或控制之任何 iPhone™、iPad™ 或iPod Touch™上使用本軟體,惟須遵守 Application Store服務條款;(c) Apple無提供軟體維護與支援服務之義務; (d) 在相關法律許可的範圍內, Apple不對本軟體提供擔保,因沒有遵守本合約載明之任何擔保所致之任何索賠、損失、責任、損壞、費用或開銷,皆由 Adobe負責;(e) Apple不負責與本軟體或您持有及 /或使用本軟體相關之任何索賠,包括但不限於: (i) 產品責任索賠; (ii) 任何有關本軟體不符合任何相關法律規定的索賠;及 (iii) 消費者保護申訴; (f) 如任何第三方對本軟體提起侵犯該第三方智慧財產權的索賠, Apple概不負責;及 (g) 凡與任何軟體相關之範圍內, Apple及其子公司為本合約之第三方受益人,且 Apple有權以第三方受益人身分強制您遵守本合約。


21.2 Microsoft如自Windows Phone Apps + Game Store下載本軟體,即表示您承認並同意下列附加條款: (a) 您最多只能在您帳號名下的五 (5) 台Windows 8裝置上使用本軟體; (b) Microsoft對於本軟體及其內容概不負責; (c) Microsoft、裝置製造商及網路業者無提供軟體維護或支援服務之義務; (d) 在相關法律許可的範圍內, Microsoft不對本軟體提供擔保,因沒有遵守本合約載明之任何擔保所致之任何索賠、損失、責任、損壞、費用或開銷,皆由 Adobe負責;(e) Microsoft不負責與本軟體或您持有及 /或使用本軟體相關之任何索賠,包括但不限於: (1) 產品責任索賠; (2) 任何有關本軟體不符合任何相關法律規定的索賠;以及 (3) 消費者保護申訴;且 (f) 如任何第三方對本軟體提起侵犯該第三方智慧財產權的索賠, Microsoft概不負責。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345 Park Avenue, San Jose, California 95110-2704


Adobe Systems Software Ireland Limited:4-6 Riverwalk, City West Business Campus, Saggart, Dublin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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